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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宣传要点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量:    来源:


2021年5月22日, 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条例》制定的意义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条例》共7章、46条,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明确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和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承担的组织工作职责、中组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二板块包括第三、四、五章,明确组织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分别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

第三板块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明确组织工作的保障机制、《条例》执行督查以及附则相关内容。

三、《条例》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条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谋篇布局,将组织路线对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文中。

在总则中,将组织路线的有关要求写入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等明确为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突出“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专门设置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一章,摆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之前,强调“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中, 强调要“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四、《条例》全文体现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将党的领导贯穿全篇,写入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在第二章第5条明确规定:“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并对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组性质的党委的领导职责,以及组织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章中,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此外,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五、《条例》对组织工作提出的四方面要求

(一)《条例》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提出的要求

《条例》第三章突出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要求,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作出全面规定。

在组织架构中,第10条明确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在组织功能中,着眼于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组等各级各类组织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如:第12条,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第13条,明确规定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第14条,明确规定,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

在党员队伍中,着眼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如:第15条,明确规定党员队伍建设的“24字”目标,即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同时规定了发展党员工作“16字”方针要求,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在组织制度中,强调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并在第16条做出明确规定。

在组织生活上,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确保经常、认真、严肃。

在组织纪律上,把“两个维护”“四个服从”摆在首位,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二)《条例》在干部工作方面提出的要求

《条例》第四章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了干部工作的“五坚持一着力”总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在干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规范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强调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在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建设方面,分别用第22—26条,明确了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个体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如,在知事识人体系上指出: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在年轻干部工作方面,强调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此外,对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统筹机构编制管理也分别提出要求。

(三)《条例》在人才工作方面提出的要求

《条例》第五章围绕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方面,明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在人才资源开发方面,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

在加强政治引领方面,强调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

在人才环境方面,要求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四)《条例》在保障和监督方面提出的要求

《条例》第六章明确了加强党委(党组)的领导、健全组织部门运行机制、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保障监督措施。

38条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从机构编制、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班子建设等方面,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第39条要求: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第40条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第41条要求: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

六、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党中央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我区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二是推进制度贯通落实。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作为第三季度党建工作必查内容,及时发现解决《条例》落实中的问题。